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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阅读量:42 作者: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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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人公告

根据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详见附件1《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县前街46号)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8:30—17:00(共1天)。

报名提报材料:

1、附件2《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现场初审: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表留存备案。经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0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现场初审时一并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⑴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⑵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⑶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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