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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体检通知(三)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阅读量:38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体检通知(三)。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体检通知(三)

根据《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的公告(三)》的工作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日期:定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一天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体检费350元,于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早上7点20之前在乐清市人民医院急诊大楼体检中心八楼818会议室报到集中,统一参加体检,进医院起请一直佩戴口罩,需核验身份的请保持一米距离。

三、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提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经同意后统一安排择日体检,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体检。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五、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六、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七、体检须知:

1、参加本次体检的人员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报告(电话:0577-61528721)。体检人员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故不能参加此次体检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乐清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2、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保证充足睡眠。

3、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开始禁食,体检当天早上禁食、禁水,空腹来体检。

4、女性入围体检人员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干净三天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携带近期B超单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5、为方便胸片拍摄检查,体检时请勿佩戴金属项链、玉坠等配饰,女性尽量不穿连衣裙、连裤袜、带钢圈的胸罩及有金属附属物的衣物。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

7、报到后,不得再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统一保管。

8、进行各项检查时,请务必听从导检人员安排,有序进行逐项检查,以免遗漏。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11、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下载附件>>>

2022年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三)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原文标题:2022年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毕业生体检的通知(三)

文章来源: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11/17/art_1322035_5921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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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11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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