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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聘教师71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阅读量:51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年浙江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聘教师71人公告(第二批)。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年浙江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聘教师71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地处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33亩。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3个岗位共71人。招聘岗位均为我校年内第一批招聘计划实施后尚有空缺的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2年12月31日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并以本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对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要求,以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实际在岗工作经历为准,并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可累计。

3.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统一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2月7日后出生者,依此类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的年龄条件可放宽到50周岁。

4.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5.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人才层次条件的,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可通过招聘计划表上有关用人部门的联系方式咨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一些岗位条件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涉及岗位内容不详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聘岗位所在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表相应栏目),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进行反馈。

招聘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医、药(含制药)、护理、医疗器械、计算机(含软件)、体训(运动员)等较为紧缺专业的岗位,将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其他岗位一般要求符合条件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或后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考核

考试将在校内举办,除一些岗位可能视高层次人才情况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外,一般采用试讲+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试讲、综合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占总成绩的50%。一些岗位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较多,不便直接安排试讲的,将视情况先安排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对入围人员安排面试,但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依据,不带入下一轮。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特长等。综合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直接考核的结论,或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直接考核后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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