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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9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阅读量:59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云南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9人)。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云南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云南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9人)

为加强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共“普”华章,与“洱”精彩—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引公告》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学校简介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是普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原普洱财经学校、普洱农业学校、普洱林业学校、普洱技工学校和思茅职教中心、市粮食干校、市供销干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普洱分校迁建而成,融中、高职,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学校。目前学校校园占地500亩,有教学实训基地9200亩、校舍15.5万平方米。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施“一套班子,一个法人,多块牌子”的管理方式,内设16个科室,有教职工461人。中心开设有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食品药品与粮食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等42个专业,有省级市骨干专业2个,市骨干专业25个。在校班级173个,在校学生6587人。

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新时代好少年“美好生活 劳动创造”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示范学校、普洱市第一批“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和“市级文明校园”“市级平安校园”“普洱市科普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云南“双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申报,“中心”在全省228所中职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23所首批云南“双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学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汽车工程及相同相近专业 :2人

(二)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1人

(三)动物医学、兽医、兽医学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四)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五)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六)英语、商务英语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七)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八)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同相近专业:1人

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云南大学、扬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其中计算机、数学、英语、学前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岗位(招聘岗位代码:0804、0805、0806、0807、0808)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对象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和其他岗位条件。

2.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先上岗、再考证。招聘岗位中,对未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对应任教学段和任教专业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从聘用之日起,须在三年内取得对应任教学段和任教专业教师资格证,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户籍要求

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均不纳入招聘范围(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1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具体如下: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将填写好的《普洱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可在办理入职前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制作成PDF文档,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邮箱(puerjyjrshk@126.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0101+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李四)。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09:00至12月31日18:00止。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者,经学校初审后,由学校通知相关应聘者参加现场招聘会。

2.现场报名(时间待定)

结合实际确定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提前7天在普洱市人

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员现场提供的材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经历业绩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和实操

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为准,面试公告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七)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负责审核,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

由市教育体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2.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所有参与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需提前查询(上海市普陀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扬州市邗江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服从当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此次招聘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无法开展或需要延后的,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将及时另行发布公告。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

联系人:邵老师、刀老师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0879—2203912

联系人:叶老师、李老师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事业专项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请各位报名人员认真对待人才招引和到普洱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二、未尽事宜由人才专项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

2.普洱市2023年事业人才专项报名推荐表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标题: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事业人才20221130

原文链接:http://www.puershi.gov.cn/info/1189/1196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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