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上半年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招聘面试前。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统一部署,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面试前资格审查定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进行,资格审查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9: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D出口即是(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联系电话:024-86602784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报名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党员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7)报名就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岗位的,需提供“三年及以上大型信息化项目管理、开发、运维工作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8)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当日9:15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5.请佩戴一次性N95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二、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9: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24-22835912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当日9:15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5.请佩戴一次性N95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三、辽宁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9: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楼大厅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联系电话:024-22958390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报名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对应时间段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他同等证明力材料;
其中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凡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当日9:15分准时报到,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5.请佩戴一次性N95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辽宁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标题: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http://rst.ln.gov.cn/rst/zxzx/gsgg/202212131633126155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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