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医院招聘267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西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公立医院人员队伍力量,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共招聘267名工作人员,共计100个岗位。本次招聘岗位设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17个(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本科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83个(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编制备案制,非事业编制,仅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可正常调动。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有服务期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后才可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或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1.学历、专业条件:涉及学历和专业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岗位中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一个专业涉及多个方向的须符合岗位中要求的专业方向方可报考。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2月23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3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2月23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除2022届、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已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的202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2年医师、护士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2022年12月23日(如“2年以上”指截至2022年12月23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1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2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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