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苏南通市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62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6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7年1月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毕业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通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三、报名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次报名限报一个岗位。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3.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4.首次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月31日,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7月25日、10月31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每次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谨慎提交报名材料,若提交多个岗位报名材料的,将把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发送的有效邮件内材料确定为此次最终报名材料。
5.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长期+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自行打印,签好姓名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3年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初审及陈述申辩
1.资格初审: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每次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未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2月1日、4月26日、7月26日、11月1日的16:00。
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3.对初审疑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2月2日、4月27日、7月27日、11月2日的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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