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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省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阅读量:49 作者:湖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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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省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2023年湖北省考公告和职位表已发布,今年共招录11268人,6230个岗位​。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请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2023年湖北省考笔试时间2月25日至26日,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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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考录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考录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报考职位和考录对象

1.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3年7月)。

2.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考录对象:在抗疫和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现任村(社区)主职且任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3年7月)。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除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或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4)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

1.考试的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推荐。(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和考察。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3.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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