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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海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考核聘用人员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阅读量:86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青海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考核聘用人员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2青海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考核聘用人员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通知

各位考生:

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考核测评工作已结束,根据《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公开考核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2022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体检、政审”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月13日。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30前持身份证、体检费360元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92号)体检中心门前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时来体检的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怀孕等),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另行安排体检。考生在体检前,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

考生注意:考生请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拟聘用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月20日。体检合格人员由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西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二份)交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971--6152159

下载附件>>>

2022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表

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文标题:2022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成绩公布及体检政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3fec6bcc43090217d12717175016a1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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