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关于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体检的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入围体检人员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和要求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3年2月12日早7: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北门。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620元(以现金形式缴纳);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相关提示
(一)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427-2360408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体检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tq.gov.cn/2023_02/07_09/content-40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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