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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南红河州石屏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阅读量:37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云南红河州石屏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1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云南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云南红河州石屏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1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报考学校的邮箱。石屏一中邮箱:404172983@qq.com,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17787330341;石屏二中邮箱:1732848680@qq.com,联系人:吕珉伟,联系电话:13887361833;石屏高级中学邮箱1127926615@qq.com,联系人:白自平,联系电话:13887399905。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现场参加招聘。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石屏县第一中学、石屏县第二中学、石屏高级中学于2月23日—2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设点招聘,报名时间2月23日上午9:00—11:30,应聘学生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院校公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报名表(附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附件2)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理想、从教愿望、个人特长等。

面试成绩(以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5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说课

说课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说课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根据课题进行15分钟以内说课,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说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说课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30%+说课成绩(百分制)×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后进行说课的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说课单项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确定排名先后。若再出现说课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由监督组代表从说课备考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现场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说课,根据二次说课成绩的高低对并列人员先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二次说课成绩不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请电话咨询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方面,请考生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5097(李老师),石屏县异龙镇钟秀街延长线。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9244(朱老师),石屏县湖滨路中段。

石屏县第一中学联系电话:(下载附件联系方式)

石屏县第二中学联系电话:(下载附件联系方式)

石屏高级中学联系电话:(下载附件联系方式)

下载附件>>>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原文标题: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069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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