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招聘教师42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广西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计划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其中实名编制14名、聘用教师控制数28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3月13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3月14日至2005年3月13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聘用为兴宁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任职不满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nxn.gov.cn/)首页-专题“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入口”(滚动),点击专题图标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7:00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四)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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