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黑龙江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 市国家保密局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2. 市国家保密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国家保密局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市国家保密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要求为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至2004年3月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各岗位要求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历史清白,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心理和身体健康;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2024年(含)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2023年3月24日9:00至2023年3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hrbsgjbmj2022.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考人员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上传的本人照片须为近期正面蓝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核后,招聘岗位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未达到1:3的比例,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合格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报名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1)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网络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若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关于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界定时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笔试后资格确认时,应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有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等),在职人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务关系证明。
(6)关于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进行填注,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填注最高加分项。笔试后资格确认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8)网上报名期间,将适时统计各岗位报名人数并在报名网站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9)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173818;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060。
(10)请考生在报名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及报名截止时间,如因个人原因提供报名材料不完整,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11)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12)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6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特困大学生先正常缴纳考试费用,然后凭市、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审核确认后,按原缴费渠道返还考试费用。退费审核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各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网络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五、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均由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实施。
1.内容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试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共计2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专业知识》)×50%+政策加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须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一周内,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须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六、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务关系的证明(有关证明应开具给市国家保密局,否则无效)。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4.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否则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报名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和公告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背景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九、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和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可计入试用期累加计算。
十、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国家保密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监督,监督电话:0451-87173816。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下载附件>>>
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
2023年3月15日
原文标题:哈尔滨市国家保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rbin.gov.cn/art/2023/3/15/art_209_136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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