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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龙港区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阅读量:40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龙港区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辽宁龙港区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各乡街、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省、市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龙港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工作,保障全区人民食品安全,经区食安委决定招聘龙港区2023年食品安全协管员。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

(三)自愿参加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协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协管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综合分析、计算机和手机软件操作等能力;

(四)城镇协管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村协管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原则上在协管辖区内生活或工作,便于开展工作;

(六)具备协管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与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基本档案;

(二)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区有关部门抓好本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无照无证、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五)收集、反映广大群众对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监管的希望和要求;

(六)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各乡街根据辖区实际工作情况,上报协管员人员数,区食安委审核后由区食安办组织考试,并公示拟录用人员。

四、报名截止日期到3月28日。

龙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055220

龙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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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招聘龙港区2023年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gq.gov.cn/xxzx/gggs/202303/t20230322_1135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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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161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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