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工作人员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区事业单位202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0周岁(200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和专业。
2.个别岗位限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报考专业分类参考《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周一)-3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名必须是报考人员姓名)。
考生本人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至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如下:
1.《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个别岗位要提供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
5.个别岗位限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一份。
6.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7.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8.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考试费50元。
(二)报名地点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三)开考比例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以上。当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3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期间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考生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期的面试等环节使用。
(五)其他事项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确定人选
每一个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顺序排名。如出现空余岗位,由同岗位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心理测试
按照确定的人选,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在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心理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心理测试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和心理测试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心理测试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或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同岗位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从每一个岗位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同岗位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区内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未及时关注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5
监督举报电话: 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1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lt.gov.cn/2023_03/22_17/content-406421.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