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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阅读量:41 作者:教师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0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所取得的辅修证书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学位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内容要与招聘公告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29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tjhb.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河北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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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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