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福建三明三元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9人(医疗岗11人)。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福建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40个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msy.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3年三明市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三元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可报考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1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4.报考者应如实(一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5.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8.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参加我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三元区服务的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9月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9.面向三明市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是指:(1)三明市户籍人员,即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2)三明市生源,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3)三明市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10.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研究并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4月7日下午17:30关闭。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4月10日17:30前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联系电话:0598-8308880。
3.考试确认。特别提醒:2023年4月10日0:00至4月12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24日8:00后登录报考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
3.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个人简历的时间需连续不能间断);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基层服务项目等),应在报名平台中的“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4.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0598-8308880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5,则需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等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加分。符合有关规定的拟加分考生请于2023年5月4日8:00-5月9日17: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加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加分办理的具体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msy.gov.cn/)和报名平台;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笔试卷面加分待遇。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我区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的“专门岗位”以及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各类加分待遇。
5.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5天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出现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1比例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造成拟确定为体检人选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只进行面试的,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与聘用
1.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入编、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五)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98-8308880。
(六)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根据历次招考报名经验,在报名后期容易因报考人员集中登陆报名系统,导致服务器超负荷运作,直接影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以及初审不通过重新报名等。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选择合理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在确定岗位后应尽快报名,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支持、理解和配合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0598-8592519。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三明市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
原文标题: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smsy.gov.cn/zwgk/rsxx/zkly_26830/202304/t20230401_1892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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