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浙江台州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7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满足医疗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卫生事业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并入围体检、考察对象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5:00。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报名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规定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1:30。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与科目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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