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上半年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有关。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资格复审、体检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人员:考核合格的往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00;
资格复审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大院内底楼会议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兑阳湾街31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乐山市市中区2023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体检资格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所有考生。
(二)体检时间:资格复审完后立即组织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需准备体检费约6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参加体检的怀孕考生,请于4月26日上午12:00前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孕情证明,并将延期待检申请交至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市中区马铺路123号712室)。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咨询电话:乐山市市中区人社局事管股0833-2131732。
下载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标题: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考核招
文章来源:http://www.lsrc114.cn/index/article.aspx?a=482602E8A9BE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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