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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阅读量:33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年辽宁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1年辽宁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体检公告

按照《2021年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事宜、体检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

体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早6:50

地点:台安县实验学校正门集合(原台安高中)。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三天建议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附件:2021年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 第二次体检人员名单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文标题:2021年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次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ntaian.gov.cn/html/TAZF/202305/0168333787246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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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180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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