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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16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阅读量:39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16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山西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160人公告

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太白路东侧、摄乐街南侧、和平北路西侧、摄乐南街北侧。占地327亩(使用面积252亩),编制床位1000张,总建筑面积175500㎡,其中地上130760㎡,地下44740㎡。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我院和平院区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16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报考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西侧第一教室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下载《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并亲笔签名。

报名现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所学专业证明)、护士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已参加202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报名现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报名现场):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须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组(2-3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2.已就业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四)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以最高学历,且仅可以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采集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若由于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现场报名审核,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审核。同时须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背面。

5.被录用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任何岗位。

五、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第一教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核。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六、考试内容与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30%。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领取准考证: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网站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4.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成绩查询”版块进行查询。

(二)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

1.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人选。

2.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及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南院区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3.考核方式: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南院区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5.关于递补:考核前经书面确认放弃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资格,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毕业院校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所在社区、村委会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递补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期前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南院区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查实的,不予聘用。

进入公示期后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聘期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不再续聘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管理。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报考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 系 人:牛老师

咨询电话:0351-4960872 4960128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医院官网:www.sxsrmyy.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  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岗位表

2.  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报名表

3.  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信息采集表

4.  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23年5月9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2023年聘用制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xsrmyy.com/gg/ggshow.asp?id=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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