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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丽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阅读量:33 作者: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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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丽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37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3年共定向招生本科37人,招生院校及专业如下:

注:1.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执行。

2.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三、招录方式

(一)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23年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部分学校和专业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填报志愿时间一般为2023年6月29日-30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三)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联系考生,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生集中体检,并即时告知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或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但未提出复检要求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生,在龙泉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商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并共同签字。

四、学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经各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院校相关规定缴纳。财政按以下标准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专业每人4.6万元,护理学专业每人3.5万补助。

(二)发放方式: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财政补助按学制每学年支付,其中四年制的每学年支付25%,五年制的每学年支付20%。

五、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体检和考察: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毕业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定向委培生自理,体检且考察合格后分配工作单位。毕业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然终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不再安排工作,不作经济补偿。

(二)就业分配:分配单位及名额见下表:

层次专业名额分配单位

本科临床医学12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精神医学1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中医学3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麻醉学4龙泉市医共体牵头单位(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

儿科学2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龙泉市中医院医共体

医学影像学4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龙泉市中医院医共体

口腔医学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护理学10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龙泉市中医院医共体

(三)服务期要求:定向培养生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龙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护理专业或无规培要求的专业在龙泉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履约管理:

1. 定向培养生若出现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不满服务年限提出解除聘用等不能履行服务义务的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按协议执行)。

2.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按规定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恶意违约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国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 0578-7262763。

原文标题:2023年龙泉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6/14/art_1229426747_5125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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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19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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