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湖北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2023年退役军人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综合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入围情况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其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 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在7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请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取消其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附件: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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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和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zrsks.cn/jz/002/002002/20230616/ff28385f-79bf-4cc0-a2b9-932119f03f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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