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浙江台州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67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天台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岗位方向
天台县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三、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3年我县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67名,其中:
1、温州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4名;
2、温州医科大学预防医学2名;
3、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3名;
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3名;
5、丽水学院护理学15名;
6、丽水学院临床医学38名;
7、杭州医学院麻醉学2名。
具体见附件。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2、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相应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标准本科4.6万元/人,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待遇
1、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天台县卫健系统工作。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同时成为正式在编人员(县级医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乡镇卫生院编制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就业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2、服务期限:定向委培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省卫计委浙卫发〔2012〕114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在定向培养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七、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2、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3、咨询地点:天台县卫健局307办公室(济公大道99号)。
4、咨询电话:0576-89357731。
5、本公告由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9日
原文标题:2023年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tt.gov.cn/art/2023/6/19/art_1683846_59099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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