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事项
(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3日早8:20在山西省民政厅(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应聘者,其申领残疾人证的身体表征,在体检时视为合格。其他体检指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生纪律
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需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五)注意事项
请于检查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前一天宜清淡饮食,请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八小时禁食、水,以保证体检正常进行。
检查时请勿穿戴连衣裙、连裤袜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及饰品,请勿佩戴美瞳、隐形眼镜,避免浓妆。
孕妇(尤其早孕妇女)及哺乳期妇女,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避免X光、CT等放射类检查。
女性受检者如在生理期期间,请勿留取尿标本及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附件:
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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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zt.shanxi.gov.cn/tzgg/202306/t20230626_8817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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