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1家,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至2005年7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7.报考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生,须为我区培养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8.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和《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tzggwjw520@126.com。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日09:00—7月6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日09:00—7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日09:00—7月8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2日09:00—7月8日18: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好个人信息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签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是否签约的页面截图);
202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以及档案托管证明;
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7)《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5),手写签名,jpg格式。
(8)报考《岗位2》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与我区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户口簿。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区卫生健康委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期间,区卫生健康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使用。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同意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7月10日9:00 —12:00。
(6)未报名的我区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卫生健康委(口岸街道港城东路369号)五楼520办公室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报名表》电子照一致的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3张。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岗位1》中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2》中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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