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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阅读量:22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公告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程序,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确定(详见附件1),现对体检与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保留两位小数。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1日8:10集合,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二部(详见附件2)。

公交路线:

乘公交133路、213路、286路、K801路、K802路省金秋医院站下车即是。

乘公交135路、239路、环路南塔站下车向正西方向,沿文化路走 240 米 ,右转进入小南街走 370 米 即到。

(三)注意事项

1.受检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

2.考生自付体检费约600元(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

3.请考生于体检当天按时到达集中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

6.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冒名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名单。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考生,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察内容。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报名时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24-22708192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表.pdf

2、体检须知.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文标题:2023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zt.ln.gov.cn/czt/zwgkzdgz/czgg/gsgg/2023070512342177737/index.s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209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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