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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阅读量:17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辽宁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需要,2023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定于2023年7月16日(周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2023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3年7月16日 (周日)

上午场8:30开始(7:20考生入场),下午场14:00开始(13:00考生入场)。请全体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面试考核开始后(上午场8:30下午场14: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面试地点

地点: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6号)。

四、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注重综合素质能力考察;面试采取口述问答的形式,每名考生限时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公告,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前1小时进入候考室。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抽取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考核开始后(上午场8:30下午场14: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入考场,如已携带,应在入场时主动交给考务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取回。如在面试和待考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电子设备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岗位内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报告本人考场号及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宣布成绩,确认面试成绩并签字后,应带好随身物品直接离开,不得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762402041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2023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国资委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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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23年鞍山市国有企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07/0168914525482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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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214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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