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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阅读量:79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辽宁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体检当天上午6:3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附件: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文标题: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07/0168964839618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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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216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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