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西赣州市赣县区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9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西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满足赣县中等专业学校和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经赣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赣县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赣县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6名;
(2)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3名;
具体岗位及名额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3.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农村定向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项目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招聘岗位、专业、年龄、学历要求
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条件: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7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92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
3.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含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要具备双证(学历、学位证)。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4.教师资格证条件: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中专各岗位不要求),需要具有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认定机构证明为据);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对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5.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二二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见附件1)。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其他条件:
(1)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2021年、2022年毕业,择业期内未入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编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方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大专学历毕业生报考须持有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获得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举办的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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