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拟聘用对象公示。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经体检、考察,确定7位同志(详见附件)为2023年莲都区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拟聘用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共7天。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8-227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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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标题:2023年莲都区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拟聘用对象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7/24/art_1229427871_5145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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