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湖北黄冈市浠水县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温馨提示: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防护,体检期间须自备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考生应佩戴N95(KN95)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根据2023年5月22日《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招聘工作总体安排,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37人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一) 体检报到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7:30前。
(二)体检报到地点:浠水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浠水县文化路9号)门口集中,然后由县卫健局统一前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2、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参加体检考生须缴纳体检费36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收取。
8、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2寸照片1张。
9、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体检完成后,准备以下个人材料,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时一并提交。
(一)个人小结。对个人在校期间或走向社会的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一般在1000字左右。
(二)个人档案(密封)。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请到浠水县卫健局政工股办理。(地点: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625号,联系方式:0713-4265611)
(三)有关证明:1.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开具介绍信的,请到浠水县卫健局政工股办理;2.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学习、生活表现材料,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出具工作表现或思想政治鉴定材料;3.个人银行征信报告;4.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五、考察安排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采取实地了解、调档审查等形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
(五)其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定,由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共同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联系电话:
0713-4265611(浠水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
0713-4253388(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下载附件>>>
附件1:黄冈市浠水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黄冈市浠水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原文标题:黄冈市浠水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shui.gov.cn/zwgk/public/6636610/100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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