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编外人员招聘13人简章。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水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其它重大疾病,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5、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岗位 编号 |
招聘 岗位 |
考试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01 |
编外工作人员(一) |
笔试 (占40%) + 面试 (占60%) |
4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 |
1、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书; 3、其中:女性2人、男性2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专业服务精神,思维敏捷、富有创造力、策划能力强; 5、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
102 |
编外工作人员(二) |
2 |
本科及以上 |
城建规划类 建筑工程类 环境保护类 |
1、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书; 3、熟悉并掌握工程管理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专业服务精神,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统筹协调、团队管理和创新能力; 5、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
|
103 |
编外工作人员(三) |
7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1、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其中:女性4人、男性3人; 3、熟悉劳动保障、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及矛盾调处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5、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
注:1)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公告发布渠道: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栖霞街道红枫视窗”微信公众号、“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加盖院校印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加盖院校印章的成绩单上传至“材料一”栏内。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
(2)101、102岗位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含二维码)。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需实时自查报考审核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69。(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下午17:00。
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可于2023年7月28日-8月1日下午17:00进行陈述申辩。2023年8月1日下午18:00前完成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陈述申辩电话:025-84761069。
3、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等;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招聘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和招聘单位无关;
5、笔试成绩出具后,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若笔试考核环节达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遇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须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加盖院校印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院校印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打印件);
(5)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01、102岗位提供);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5、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5、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七)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1、体检及考察(政审)均为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4、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四、劳动关系
聘期内按照相关要求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薪酬参照同等性质人员。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在中共南京市栖霞区纪委栖霞街道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和受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7782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
2023年7月
原文标题: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jqxq.gov.cn/qxqrmzf/202307/t20230727_397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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