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8月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130人方案(含医疗岗28人)。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福建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8月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等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照《漳州市2023年8月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7月28日8:00—8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10:00—8月4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申诉审核
7月29日8:00—8月5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8日8:00—8月11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及时确认的报考者,将视同为不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一旦确认“参加考试”或“不参加考试”,则无法修改结果,请考生慎重选择。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23日10:00—8月25日23:59:59之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申诉审核
7月29日8:00—8月5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资格初审“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三)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面试(或仅笔试岗位进入体检环节)阶段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8月2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8月26日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合格线: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岗位合格线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专业面试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对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对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2.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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