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四川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考核招聘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2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根据《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教局发〔2022〕8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签约计划,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签约服务我县的2023届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本次招聘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签约服务我县的2023届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栏相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4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四川省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泸州市2023届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与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的《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同底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定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6:30前准时到古蔺县第二小学校正大门(新体育中心足球场)集合,统一入闱编队到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和要求
本次体检工作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4.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背面写上名字),体检项目所需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收取,在体检当日由专人收取,可微信)。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对于本次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考生,应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提出书面申请在本次体检时暂不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查(如妇科、X光项目等),同时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产后由考生书面提出申请后再补检。体检合格,再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聘用。
递交材料:申请缓检考生个人应提交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递交材料地点: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双创中心5楼,联系电话:0830-7204706)。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四)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人员的确定
进入体检人员同步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标准及要求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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