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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阅读量:19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江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3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7日至2005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户籍不限。

6.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2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系统链接地址:http://jkzx.szrc.cn

1.报名、上传附件:2023年8月7日9:00—8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8月7日9:00—8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8月7日—8月1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8月7日9:00—8月14日18: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

1.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262385。

2.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8月15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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