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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应急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47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技术检查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2名,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类专职技术检查员1名,应具备化工制药类专业毕业,同时取得化工安全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贸行业类专职技术检查员1名,应具备安全工程或冶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同时取得金属冶炼安全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专职技术检查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用工管理,固定薪酬占80%,绩效工资占20%,总薪酬待遇为13-15万元/人/年(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按照《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检查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
(三)热爱应急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工作;
(四)省、市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库专家以及规上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四)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六)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18时。报考人员填写《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附件2),将填好的表格与报名所需要的资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电子邮箱(ajj3590911@163.com)。
报考所需材料:《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历年社保缴纳记录和从业经历证明;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留学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提供材料均为PDF格式。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将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题目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应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范围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从业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yichun.gov.cn/)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4152元/月)标准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yichun.gov.cn/)、“宜春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四)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本公告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0795-3590058
监督电话: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795-3221320
附件: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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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专职技术检查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jglj.yichun.gov.cn/ycsyjglj/gggs/202309/fee84dab6963488296b7bf05048dec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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