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海南省财税学校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7人公告(第1号)。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海南教师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一、学校概况
海南省财税学校创办于1986年,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我省唯一一所国家公办的财税类中专学校。学校地处海口市区中心,拥有两个校区(红城湖校区和文明中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4万多㎡,绿化用地面积3568㎡,运动场地面积9424㎡。
我校现有学生约3600人,我校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金融事务、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等15个专业。
我校先后获得“海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海南省首届职业教育杰出创业人才培养学校”、“海南省教育厅‘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教育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海口市无毒学校”、“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二、招聘岗位
教师和管理人员7个岗位,共7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7.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
9.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现役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2.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此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教育厅网站、海南省财税学校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2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769)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4.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①《海南省财税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④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省财税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提供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岗位工作证明,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在编人员,报考我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6)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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