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江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1月2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二)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三)资格条件中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要求的,通过时间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安排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即可根据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未开考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已开考的符合条件的岗位。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上一批次报名未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果仍想应聘原报名岗位需重新报名,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20日17:00。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卫生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如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24小时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情况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考生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5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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