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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阅读量:22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3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到期,公示结果无异议。按公告要求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大洼区人民医院

地 址:大洼区金源街18号

乘车线路:乘2路、3路、4路公交车到中国银行下车。

体检时间:2023年11月3日早8点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3年11月3日早7点50分前到大洼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人员向体检中心缴纳体检费男 624.7元(人民币);女 652.07元(人民币)微信支付。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见此公告后,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9:00-11:00、14:00-16:00)与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电话:0427—3530667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x

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文标题: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3_10/30_14/content-43365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 “公务员招考_各地省考公务员_事业单位招聘_教师招聘考试”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25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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