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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工作步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阅读量:20 作者:公考问答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辽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工作步骤?。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问答精彩内容。

2023辽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工作步骤?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

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4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0月15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试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0月15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予办理个人原因退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2023年11月4日8时30分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0月1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3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目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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