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公告(第1号)。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浙江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023〕2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并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
招聘名额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参照《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的户籍要求,岗位户籍要求为泰顺户籍的,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常住户口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口(户口落户泰顺县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下同);非泰顺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23年11月30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或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不受户籍限制。
(四)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其他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一)招聘岗位代码01、04、05、06、07等岗位,均参照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布的《2023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泰人社〔2023〕10号)要求的紧缺专业,如符合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名额的,由招考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专业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经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核准后给予直接聘用;岗位符合报考人数多于岗位招聘名额的,实行差额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代码02、03、08、09等岗位的,按符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开考,如符合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招考计划或减少招聘名额。
(三)两个同等对待原则。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二)(罗阳镇广场路42号)。
(3)报名办法:按各单位岗位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专业须对口)。报名时须填写《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资格证书、户口簿(除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外,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簿;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簿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3张。
(4)资格初审: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查。
经资格初审后,考试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取消招考计划或核减招聘名额。该专业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改报其他专业对口的岗位;专业岗位招聘名额核减的,将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按核减后招考名额开考。招考计划取消或招聘名额核减情况将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发布公告。
(5)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
2.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共1科,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泰顺县卫生健康局资格复审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该岗位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其中,对学历资格复审办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专业考核结果,按各岗位专业最后核定的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以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核,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请确认本人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经到达泰顺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公开落实岗位,并将结果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办理聘用手续前,合并招考的事业单位岗位人选如何落实岗位,届时另行研究确定。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后再按规定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四)本次招聘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人民政府(http://www.ts.gov.cn/)或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65162);监督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577-67583452。
(五)本公告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2023年下半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标题: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http://www.ts.gov.cn/art/2023/11/30/art_1229246210_4207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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