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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考学历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阅读量:0 作者:公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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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考学历要求

202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202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至2006年2月19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4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34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或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或生活。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区)工作或生活。

(七)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聘用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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