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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四川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四川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及《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调减取消招聘岗位的公告》规定要求, 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体检时间在毕业后另行安排。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7:30前

(二)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酒都剧场正门口(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2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咨询电话

0831-4623001,4622564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点击下载无反应,可以打开原文链接至官网查看。

原文标题: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9f249774-b9ef-42df-8676-39f0e28343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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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28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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