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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阅读量:0 作者: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全国国家公务员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进入

面试

最低

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法规体改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00110112005)

120.4

于小龙

160141150100426

3月9日

上午

首批进入面试人员

宋慧芳

160142011000123

姚  意

160142011213602

冯大伟

160142011804018

谭凌斐

160142015504310

规划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00110112006)

124.3

余  宁

160141150101616

3月9日

上午

首批进入面试人员

雷诗钰

160142011800315

李  晴

160142011800524

杜文娟

160142015504006

肖  雯

16014205020012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26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及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2820597676@qq.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4年2月26日12时前传真至027-82830619或发送扫描件至2820597676@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邮寄材料

请考生于2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资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复印件,也可于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情况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2024年3月8日上午9:00-10:00,在面试报到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24年3月9日进行。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到面试地点报到,8:30考场封闭。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注: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8号(沿江大道与兰陵路交叉处)。可乘地铁2号线在江汉路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在江汉路步行街右转直行至沿江大道,再左转前行约800米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3月1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一楼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本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严格遵守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食、宿、路费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联系方式:027-82832748(电话)

027-8283061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报名推荐表(样式)

4.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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