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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宿迁公证处招聘备案制人员(公证员助理)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江苏宿迁公证处招聘备案制人员(公证员助理)资格复审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4江苏宿迁公证处招聘备案制人员(公证员助理)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宿迁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证员助理)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就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录人数1:3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取数。

(一)集中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9:30-12:00,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采取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2.资料要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宿迁市司法局审核。

3.异议处理。经宿迁市司法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宿迁市司法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宿迁市司法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

二、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宿迁市司法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工作预计安排在5月25日,请考生妥善安排时间。

特此公告。

宿迁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宿迁市宿迁公证处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公证员助理)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j.suqian.gov.cn/ssfj/tzgg/202405/84fea8fb18e345bc8a60b13db79efd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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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06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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