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年度辽宁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军人随军家属体检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年4月15日至17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24年5月7日至9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总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择优确定盛廉、马晓晴为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人选(详见附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择优确定苏娜、季海侠、臧博、孙亚娟为本次市、县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体检人选(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日)。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7:4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家属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中心。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医院的管理。
4.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及黑色签字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620元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人:张洪友
办公室电话:2818305 手机号码:13050851133
附件: 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体检人选名单.xlsx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度军人随军家属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5/10_10/content-469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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