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云招聘”面试考场规则。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为规范本次在线面试行为,维护考生和本次面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场规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
(一)所处考试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或与他人交流题目内容的;
(二)切屏、截屏,未经允许退出考试系统的(结束考试除外);
(三)离开正面视频或佐证视频监控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五)佩戴耳机的;
(六)佩戴手表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或使用考试设备外的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
(五)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六)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五条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考生因电脑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电脑端和移动端考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移动端佐证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考试数据无法正常提交的,应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联系技术服务热线报备并协助传回考试数据,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考试时间不做延长。
原文标题:“云招聘”面试考场规则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4/Content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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