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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体检及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体检及考察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体检及考察公告

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面试成绩已公布,根据《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27名(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早上7:30以前到十堰市公园路青年广场集合(考生可乘坐18、1、21、24、32、35、3、52、57、58、5、60、8、67路公交车在青年广场公交站下车)。体检由张湾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联系电话:0719-8210052。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免冠照片、1支黑色签字笔。体检费440元(医院据实收取,费用考生自理)。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须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生理期、妊娠期或感冒、发热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并由体检医院决定体检项目是否延期。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作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将毒品检测纳入我市新招录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十禁毒办〔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体检后,引进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张湾区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三、考察

(一)考察时间安排:考察工作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启动,具体考察情况及相关要求,由考察组与考生本人联系确定。(咨询电话:0719-8210052)

(二)考察注意事项

1.考生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应及时向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2.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张湾区委人才办、张湾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考生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联系电话:0719--8652306.

3.考生需提供资料:考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个人自传、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毕业生个人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证件原件需于规定时间前提交(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若因学校原因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学历、学位证明资料,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4.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政治素质、能力素质等达不到正常履职条件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他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6.因考生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及考察,递补体检、考察事项等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附件:2024年张湾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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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15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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