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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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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1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宁波大市范围户籍,具备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一段线,同时符合当年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计划

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流程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农学专业(定向农技计划)不招收色弱、色盲等色觉异常考生,此类考生请勿报考。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初步确定定向培养生。

4.公示:本次定向培养生工作服务单位为海曙区章水镇下属事业单位,接收1名定向培养生。考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区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学校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

7.备案: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

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2.定向培养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从事基层农业

公共服务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

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七、其它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0574-8929797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监督电话:0574-55889294(工作时间开放)

下载附件>>>

海曙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计划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标题:海曙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6/11/art_1229114147_4398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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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ggwy.com/zhaokao/317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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